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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部分机构调整及建制核定的通知
2012-11-13 16:41  

广东医党发〔2012〕20号

学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辅单位、研究所、附属医院:

根据学校发展和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学校部分机构调整如下:

一、成立发展规划处。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行政级别为正处级,设正副处长各1名。  

二、党委宣传部和团委合署。党委宣传部和团委行政级别均为正处级。党委宣传部设正副部长各1名。团委工作相对独立,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

三、成立社会合作处。行政级别为正处级,设正副处长各1名。

四、成立国际交流学院。由外事办和外语教学部合署成立国际交流学院,行政级别为正处级。目前仍单独运作,条件成熟再正式挂牌运作。

五、成立东莞科研中心。与粤西高校分析中心并列为学校两大公共科研平台,两个平台相对独立,不设行政级别,平台负责人作为中层干部管理。

六、成立生命文化研究中心。挂靠发展规划处。

中共广东医学院委员会

广  东  医  学  院

2012年11月13

抄送:学校领导,工会、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2年11月14日印发 校对人:王小燕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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