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统战部是学校党委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党建工作、干部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统筹协调人才工作和定点帮扶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学校党委的部署制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的计划和规划,拟定落实校学校党委决议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2.负责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着力抓好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党内统计等工作。
3.按照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制定全校党员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发展党员工作。
4.负责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做好全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及党内评优、党内走访慰问、党内困难补助等工作。
5.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人用人机制,协助校党委合理使用和调配干部,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6.负责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干部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查核、中层干部兼职、出入(境)证件管理等工作。
7.贯彻党管人才原则,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人才工作。
8.统筹协调乡村振兴、“双百行动”、援疆等定点帮扶工作。
9.指导和支持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开展工作,协助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规范组织发展程序。
10.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与沟通,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发现、联系、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工作,以及党外干部的举荐、考察、培养和政治安排工作。
11.组织好学校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代表人士发挥好参政议政作用。
12.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师生工作,协助做好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工作。
13.负责与上级统战部门、各民主党派市委会等工作联系和情况交流。
14.组织开展党建、统战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工作。
15.做好学校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