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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广东医科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2016-05-26 10:34  

学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职能部门,各教学、教辅、科研和附属单位:

《广东医科大学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广东医科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经学校党委六届十次全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6 年4月18

广东医科大学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对学校的领导,确保学校党委全委会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广东医科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三条 全委会议事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全委会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全委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选举常委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的书记、副书记。

(二)决定学校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和事业发展规划。

(三)决定学校党建、教学、科研、医疗和行政管理等重大改革措施。

(四)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

(五)决定召开全校党员代表大会及有关事项。

(六)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及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七)审定学校章程。

(八)决定学校中层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人选。

(九)需要提交全委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召开与议题确定

第五条 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全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员校长或党委副书记主持。

第六条 全委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遇重要或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全委会可召开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常委会决定。

第七条 全委会参加人员为全体委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非党委委员的校领导、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和纪委副书记列席全委会。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予以确定。

第八条 提交全委会讨论的议题应充分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并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形成初步意见或建议方案。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前,应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九条 因故不能出席全委会的人员,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党委办公室,事先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对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全委会的会务工作,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通知参加和列席人员,会前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参加会议的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全委会议事实行一事一议,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和建议后,由党委委员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 表决方式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与会人员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决定重要事项的表决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三条 对于有争议且存在严重分歧意见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推迟决议,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决议。如有时限要求,应到按照多数人的意决议,并将不同意见写入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 全委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经常委会审议,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

第十五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重要情况,来不及召开全委会的,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党委书记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及时向全委会报告。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六条 全委会必须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除紧急情

况外,不能临时动议。

第十七条 全委会实行回避制,实行回避制,如有涉及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等问题的议题时,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 党委委员对全委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

第十九条 全委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对会议讨论发言、表决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一律不得对外泄露。

第六章 会议决议与督办落实

第二十条全委会要将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时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党委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拟写《党委全委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审定签发。纪要发放范围为党委委员、非党委委员的校领导、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和纪委副书记。

第二十二条 党委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下发《广东医科大学党委全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单》(党委全委会研究通过的行政重大事务,由校长办公室下发),发放范围为议题相关单位。

第二十三条 全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及时公开。

第二十四条 全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常委会负责执行,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具体落实,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督办(全委会研究通过的行政重大事务,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督办)。纪检部门应根据职责权限对全委会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党委办公室每年年初清查一次上一年全委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向全委会通报;将上一年度的全委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的通知等会议材料移交学校档案室归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东医科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完善决策程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广东医科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的职权, 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党委经常工作。常委会对全委会负责,并向全委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常委会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常委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医疗、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决定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

(四)决定副科职(级)以上干部的选拔、使用、教育和培养,处级干部的考核和调动,党内各种委员会的设立、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推荐校级后备干部,校外重要机构任职人选,全国、省、市、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校办独资企业决策层组成人选,合资或股份制企业校方董事及经理

(五)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

(六)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学生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项。

(七)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报告,决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研究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事项。

(八)审定常委会向全委会的工作报告、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决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九)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定期听取教学、科研、医疗、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社会服务、后勤和产业开发、联合办学、学校管理和安全稳定、招生就业等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策。

(十一)听取分管领导就所分管工作的汇报,并就某些行政工作向校长提出建议。

(十二)批准学校财务预决算,500万元及以上的基建项目;听取每季度的预算执行和学校大额度资金运行情况报告。

(十三)批准直属附属医院的战略性重大事项、发展规划和中层干部选聘方案。

(十四)需要提交全委会通过的事项和需由常委会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 会议议题

第五条常委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常委会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六条常委会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牵头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部门之间意见不能统一的,报请分管校领导协调。凡提报议题没有取得一致意见的,原则上不予受理,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应有牵头部门列明其他有关部门的不同意见。分管校领导对议题内容负有审查责任。

第七条 分管校领导会前应就议题中涉及自己分管的工作与党委书记沟通。

第八条常委会议题提出前应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沟通,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

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属于学校专门委员会和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范围的议题,应经过专门委员会和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第九条 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议题,相关部门应填写《广东医科大学党委常委会议题审批表》,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周五上午12:00时前提交学校党委办公室汇总,党委书记审定。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十条常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员校长或党委副书记主持。

第十一条常委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周一,如遇重要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参加人员为全体常委。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非党委常委的校领导、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和纪委副书记列席常委会。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予以确定。

第十二条因故不能出席常委会的人员,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党委办公室,事先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对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党委办公室负责常委会的会务工作。一般在周五下午下班前将会议时间、地点通知参会人员,并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参加会议的人员。涉及保密和不宜公开的会议材料,会上发纸质材料,会后收回并销毁。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常委会议事实行一事一议。分管校领导先报告议题要点并发表明确意见,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决策事项应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党委书记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和建议后,由党委常委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 会议进行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和其他方式。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六条对于有争议且存在严重分歧意见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推迟决议,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决议。如有时限要求,应到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决议,并将不同意见写入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常委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常委的同意。

第十八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重要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的,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党委书记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常委会必须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除紧急情况外,不能临时动议。

第二十条常委会实行回避制,如有涉及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等问题的议题时,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第二十一条党委常委对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

第二十二条常委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对会议讨论发言、表决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一律不得对外泄露。

第七章 会议决议与督办落实

第二十三条常委会将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时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党委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拟写《党委常委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审定签发。纪要发放范围为校领导、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和纪委副书记。

第二十五条党委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下发《广东医科大学党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单》(常委会研究通过的行政重大事务,由校长办公室下发),发放范围为议题相关单位。

第二十六条 常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及时公开。

第二十七条 常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组织落实,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督办(常委会研究通过的行政重大事务,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督办)。纪检部门应根据职责权限对常委会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常委会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招投标程序进行。

第二十九条党委办公室每半年清查一次常委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向常委会通报;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的常委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的通知等会议材料移交学校档案室归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广东医科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研究处理教学、科研、医疗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采取“集体研究、校长决定”的方式议决事项。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研究决定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重要指示、决定、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

(二)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部署落实。

(三)校长任期目标,校长工作报告和全校性重大专项工作的计划和方案

(四)学校重大行政规章制度,内设组织机构的职责范围。

(五)教学和学科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评估和专业认证,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学科资源的配置和调整,课程体系、培养方案的设置和调整,年度招生计划,学籍管理、学位授予、学生就业、学风教风师德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六)年度进人计划,专业技术人员的调入、聘任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调离、延期聘用,学科带头人的招聘录用,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七)100万元及以上的贷款、借出款、投资款和合作款项,年度预算外单项超过10万元的支出,年度预算内项目追加投资超过10万元的支出。

(八)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年度预算内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项目,1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修缮改造和绿化项目。

(九)年度设备采购计划和图书采购计划,学校单项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采购、服务采购和大宗物资项目。

(十)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10万元及以上有形资产的报损、出售、无偿调出等处置与出租、出借、转让等方案,单件20万元及以上、批量100万元及以上有形资产的报废。

(十一)校办产业的开发、产权变更,10万元及以上知识产权的转让,10万元及以上以学校名字冠名的授权使用,100万元及以上的境内外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及相关合同的签订,与地方政府、境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重要合作事项。

(十二)教学、科研、学科等机构的内部设置与调整和负责人的聘任,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立或调整方案,全校性各种行政委员会的设立、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十三)学校收入分配、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实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四)给予教职工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解聘,给予学生勒令退学及以上行政处分,校级行政奖惩事项的评定,校级以上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人选的确定。

(十五)直属附属医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人力资源计划和专业技术人员选聘方案,非直属附属医院和校外临床医学院的创建。

(十六)校内招标项目拟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案。

(十七)学校大型庆典、纪念活动。

(十八)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九)校长提交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讨论研究需报请学校党常委会研究的重要事项:

(一)学校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医疗、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重大改革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调整。

(四)学校财务预决算,500万元及以上的基建项目和财政支出。

(五)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

(六)党委认为应先由校长办公会审议的事项;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议题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牵头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部门之间意见不能统一的,报请分管校领导协调。凡提报议题没有取得一致意见的,原则上不予受理,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应有牵头部门列明其他有关部门的不同意见。分管校领导对议题内容负有审查责任。

第八条分管校领导会前应就议题中涉及自己分管的工作与校长沟通。

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题提出前应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沟通,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属于学校专门委员会和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范围的议题,应经过专门委员会和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第十条 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的基建工程项目、装修工程、修缮改造、绿化项目、仪器设备采购和大宗物资及服务采购,在充分调研、论证的情况下,立项、预算和合同可一并研究。

第十一条 凡属于分管校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通过相关会签行文能解决的问题,原则上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凡属学校各专门委员会和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不作为校长办公会议题,确有必要的,也应形成明确方案或意见后再提交。

第十二条 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相关部门应填写《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周五上午12:00时前提交校长办公室汇总,校长审定。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校长委托一位副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周一,如遇重要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参加人员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和监察处处长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校长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予以确定。

第十五条 因故不能出席校长办公会的人员,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校长办公室,事先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对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一般在周五下午下班前将会议时间、地点通知参会人员,并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参加会议的人员。涉及保密和不宜公开的会议材料,会上发纸质材料,会后收回并销毁。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事,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题一议。讨论议题时,先由分管校领导就议题作报告,必要时列席会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作简要补充和接受询问。与会校领导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第十八条 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最后表态,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会议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留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对于必须表决的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二分之一为通过。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和其他方式。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二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的同意。

第二十条 如遇突发性事件或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处理, 处理完毕后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必须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除紧急情况外,不能临时动议。

第二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如有涉及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问题时,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第二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对会议讨论发言、表决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一律不得对外泄露。

第七章 会议决议与督办落实

第二十五条 校长办公室将校长办公会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时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 校长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拟写《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由校长审定签发。纪要主要发放范围为校领导、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和监察处处长。

第二十七条 校长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下发《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单》,发放范围为议题相关单位。

第二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及时公开。

第二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组织落实,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督办。纪检部门应根据职责权限对校长办公会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 校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材料和设备的采购项目,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需要招投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

第三十一条 校长办公室每半年清查一次校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向校长办公会通报;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的校长办公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的通知等会议材料移交学校档案室归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广东医科大学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

议题审批表

议题名称

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

年月日

汇报时间:分钟

议题附件材料 (共份页)

列席人员

内容概要

1.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

2.需要会议决定问题的背景或由来

3.解决方案或倾向性意见及其理据

4.经费出处

5.前置程序审核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核

党委书记(校长)意见

备注:

1.本表作为安排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的依据,由议题申报部门认真填写。

2.各部门拟报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议题,须先请示分管校领导同意和签署意见后,连同议题附件材料一并提交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

3.议题名称通常为“学习贯彻XXX文件精神(会议精神)”、“研究XXX相关事宜”、“审议通过XXX文件”等。

4.解决方案或倾向性意见一般应提出两个以上的方案或意见。

5.涉及到的数据清单、对比方案、上级精神、兄弟院校做法等背景资料,应以图表或文字形式列为附件,为会议决策提供参考。

6.议题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之内。

附件2:

广东医科大学党委全委会决定事项通知单

XXXXX

XXX部门:

经年月日学校党委届次全委会研究,决定,要求。请依法依规办理。

党委办公室

年月日

附件3:

广东医科大学党委常委会决定事项通知单

XXXXX

XXX部门:

经年月日学校党委届次常委会研究,决定,要求。请依法依规办理。

党委办公室

年月日

附件4:

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会决定事项通知单

XXXXX

XXX部门:

经年月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并报请学校党委

届次常委会研究批准),决定,要求。请依法依规办理。

校长办公室

年月日

抄送:学校领导,工会、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科大学党委办公室2016年4月18日印发校对人:赖焱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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