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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5-05-20 10:02  

广东医党发〔2015〕17号

学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职能部门,各教学、教辅、科研和附属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粤组通[2014]52号)和《关于建立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粤组电传[2015]17号)的通知精神,今年7月,省委组织部将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检查工作,为了做好我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迎接省委组织部检查,按照通知要求,经请示学校领导同意,成立我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领导下设工作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江文富(党委书记)

副组长:郑学宝(党委副书记、院长)

成员:符学三(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杨云滨(党委副书记)

二、工作小组

组长:杨云滨(兼)

副组长:蔡丽明、祝葆华、周忠伟

成员:陈惠、罗海燕、迟宏罡、彭立乾、叶冠群、黄河、

徐林军、陈霞、杨晓聪、李娇、余丽花、林迎迎

三、审核干部范围

全体中层干部

四、审核内容

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奖惩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五、时间安排

2015年4月至6月

六、工作步骤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审核工作。

2.档案审核前由干部人事档案部门管理同志负责对参加审核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审核登记。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签字确认。

4.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5.组织认定。根据审核情况,由组织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组织对干部信息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要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6.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根据文件要求妥善处理。

中共广东医学院委员会

广 东 医 学 院

2015年5月20日

抄送:学校领导,工会、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印发 校对人:迟宏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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