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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2016-06-20 10:53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经学校领导研究同意,从2016年起,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党建活动经费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打包直接下拨到各二级学院经费账户,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活动需要自行安排使用。为切实加强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特作如下说明:

一、经费划拨标准

打包下拨的党建活动经费含“书记项目”经费和组织活动经费两项,其中“书记项目”经费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每年申报的党建工作“书记项目”经审批立项后可获得5000元经费资助;组织活动经费根据教工和学生党员人数划拨(教工党员100元/人,学生党员20元/人)。

二、经费使用原则

1.立足实际原则。党建活动经费要确保用于“书记项目”及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2.专款专用原则。党建活动经费要为党建工作提供保障,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经费的开支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3.统筹安排原则。党建活动经费要确保“书记项目”顺利实施,并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经费报销

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建活动经费的报销由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人及分管党建工作校领导审核签名后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报账。

四、关于2016年“七一”活动经费发放和2015党费返纳说明

1.根据学校财务对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今年支部的“七一”活动经费也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按照经费分配方案(教工党员50元/人,本科学生党员10元/人,研究生学生党员20元/人)直接划拨到各二级学院经费账户,请按以上规定使用“七一”活动经费,报销方法与党建活动经费相同。

   2.今年党费返纳时间为6月22日至6月23日,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派人按时到党委组织部领取。

联系人:李秀丽(东莞校区,0769-22896165);

杨晓聪(湛江校区,0759-2388401)。

党委组织部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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