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党发[2010]24号
学校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学校各二级党组织进行如下调整。
在原党总支的基础上成立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党委、第二临床医学院党委;基础医学院党委;医学检验学院党委;护理学院党委;公共卫生学院党委;人文与管理学院党委;药学院党委;研究生学院党委;湛江校区机关党委;东莞校区机关党委。
第一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下设学生党总支。
撤销天然药物与分析中心直属党支部、湛江校区实验教学管理处、实验动物中心直属党支部和东莞校区实验教学管理处、实验动物中心直属党支部;成立湛江校区科研、教辅单位直属党支部和东莞校区科研、教辅单位直属党支部,两校区天然药物实验室、分析中心、动物中心和所属东莞校区科研平台研究单位党员的组织关系分别转入上述两个直属党支部。原实验教学管理处党员的组织关系分别转入归口的各二级学院或部门。
保留湛江校区社会科学部直属党支部、湛江校区体育教学部直属党支部、东莞校区社会科学部直属党支部、东莞校区体育教学部直属党支部。
湛江校区药学院教工直属党支部划归基础医学院党委代为管理。湛江校区继续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划归湛江校区机关党委管理。
中共广东医学院委员会
2010年11月23日
主题词:机构设置基层党组织通知
抄送: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辅单位、研究所、
附属医院,学校工会、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0年12月17日校对人:朱健平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