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通[2014]2号)
全体处级干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粤组电传[2013]70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为学校全体处级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的处级干部)。
二、填报时要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附件1)和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详细完整填写每一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不能简单填写“无变化”。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情况者,须另填写《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报告表》(附件2)。
三、报告表一律用A4纸双面印制,由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后用C4号信封(约为229*334mm的大信封)密封并在封口上签名,于2月底前交至党委组织部。
四、全体干部要增强如实报告的自觉性,完整准确地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个人应报告的重要事项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再作调查处理。
联系人:陈晓光,0759-2388511(湛);迟宏罡,0769-22896170(莞)。
附件:附件1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4年版).doc
附件2 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2014年版).doc
党委组织部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