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通[2014]12号
学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广东医学院正、副科级政治辅导员评聘实施办法》(广东医党发[2006]23号)、《广东医学院正、副科级政治辅导员评聘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广东医党发[2008]36号)等文件的原则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近期将开展科级政治辅导员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科级政治辅导员评聘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部、纪委办、人事处以及相关二级党组织等单位组成评聘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评聘工作。
二、申请人员条件
申请参加科级政治辅导员评聘的人员应是在职专职辅导员,并具备广东医党发[2006]23号、广东医党发[2008]36号等文件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计算任职时间,确定论文、学历、学位等相关条件均以2014年7月1日(公历)为线。
三、评聘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
凡符合评聘资格和条件的政治辅导员需要填写《广东医学院2014年科级政治辅导员评聘申请表》(请见附件),并于6月9日前交送所属二级党组织。
2.集体讨论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和确定本单位参加今年科级政治辅导员评聘的人选,并于6月11日前连同个人提供的有关材料一起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对各相关单位提交的推荐人选进行讨论并签署意见,汇总后报送党委组织部。
3.资格审查
根据评聘的资格条件,由评聘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4.民主推荐
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由评聘工作小组牵头,各相关二级党委、党总支协助,召开民主推荐会,推荐本单位评聘科级政治辅导员人选。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为该单位全体党政管理干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在校学生代表人数应达到参加评聘的辅导员所带年级学生总数的50%)。对于教职员工人数较少的单位,民主推荐会的参加人员范围可扩大到该单位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代表。
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各相关单位按照组织部提供的《广东医学院科级政治辅导员评聘民主推荐表》,制作、分发并统计推荐结果。
5.确定考察对象
各相关二级党委(党总支)根据民主推荐的反馈结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征求学生工作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单位考察对象建议名单报评聘工作小组,经集体讨论并请示分管校领导后,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予以公示。
6.组织考察
评聘工作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同时组织工作报告会,由考察对象对自己的工作情况进行报告,根据考察结果和工作汇报情况,经评聘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后,确定拟聘科级政治辅导员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审议。
7.聘任前公示和聘任
根据学校党委的审议意见进行聘任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任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由学校发文予以正式聘任。
四、评聘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将科级政治辅导员评聘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认真做好组织工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按照评聘工作程序、规定与要求,扎实、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广东医学院2014年科级政治辅导员评聘申请表
党委组织部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