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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党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更新)
日期: 2015-04-2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党组通[2015]10号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我校财务管理系统更新后,党费交纳所参照的相关项目名称已经发生改变,根据《广东医学院关于党费调整和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精神,参照新财务系统个人薪酬收入项目,并参考其他院校的做法,现将规范党费缴纳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算“工资基数”和“党费交纳数”(以今年2月份为准)

(一)在职工作人员(含在职研究生、工人)中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先计算出一个月的工资基数,再计算出每月的党费交纳数:

1.“工资基数”=省应发(含岗位工资+地区差+薪级工资+职务津贴)-个人税-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说明: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的工资基数计算参照以上公式;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但学校未聘用人员,因学校已补发职称晋升工资,工资基数计算公式为:“工资基数”=省应发(含岗位工资+地区差+薪级工资+职务津贴)+各种补贴-个人税-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2.“党费交纳数”=“工资基数” ד交纳比例”

(1)月工资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每月党费交纳数为月工资基数的0.5%;

(2)月工资基数在3000-5000元(含5000元)者,每月党费交纳数为月工资基数的1%;

(3)月工资基数在5000-10000元(含10000元)者,每月党费交纳数为月工资基数的1.5%;

(4)月工资基数在10000元以上者,每月党费交纳数为为月工资基数的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作为月工资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每月党费交纳数为月工资基数的0.5%;5000元以上的,每月党费交纳数为月工资基数的1%。

(三)学生党员每月交0.2元,多交不限。

二、有关说明

1.为规范做好党费收缴工作,请各支部按上面所列项目重新制定“党支部党员工资一览表”(见附件一)和 “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一览表”(见附件二),并及时做好交纳登记。

2.“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一览表”应为每月一份,并保留备查。表格制好后支部留底一份,并各交一份给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委组织部备案。

3.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增强组织观念的具体表现。党支部应每月20号向所属二级党委(党总支)上缴党费,二级党委(党总支)每月月底向党委组织部上缴党费。

4.党员如有职务、职称等变化,请按本通知的计算方法自行调整工资基数和党费交纳数,不再另行通知。上级党组织将不定期到校进行抽查党费缴纳情况,抽查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5.通知未提及的有关党费的其他事项,以中组发2008]3号文、湛组通[2008]21号文为依据。此通知从2015年5月起执行。

附件一:党支部党员工资一览表

附件二: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一览表

联系人:李秀丽联系电话:0769-22896165

            党委组织部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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