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通[2015]18号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关于印发<中共广东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在全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医党发〔2015〕14号)要求,今年“七一”前后,各基层党支部要以践行“三严三实”为主题,召开组织生活会,现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6月份(“七一”前)完成。
二、范围:学校全体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学校党委班子成员过双重的组织生活,既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在党委班子成员中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
三、要求:
1、组织生活会上先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参考资料:“习近平总书记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三严三实党员干部读本》)。
2、围绕“三严三实”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以及如何自觉践行等问题,每位党员联系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谈认识、讲体会、交流思想,不断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支部书记、党员中层干部带头讲。
3、进一步学习《党章》。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各党支部通过这次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进一步学习党章,做到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性观念,增强党员意识,维护党章的权威。
4、各支部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的情况报所属二级党委(党总支),由二级党委(党总支)汇总后于“七一”前后报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将通过校园网和校报、广播等平台把基层党组织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进行宣传和介绍,对不按要求做,反映不好的党支部,要重新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
四、组织领导
二级党委(党总支)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部署,各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本支部党员的学习并主持会议,确保组织生活会取得实效。
党委组织部
2015年6月1日
注:近日,组织部再次购买了一批《党章》,请各支部统计需补充领取的份数(教工党员保证人手一本,学生每支部 10本),报二级党委(党总支),由二级党委(党总支)派人到组织部领取。
联系人:李秀丽,0769-22896165;
杨晓聪,0759-238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