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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通知
日期: 2015-06-0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党组通[2015]21号

各位中层干部:

根据中组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0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组通〔2015〕29号)精神以及学校《广东医学院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广东医党发〔2014〕8号)的要求,现对进一步加强我校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干部均列入登记备案人员。登记备案人员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由组织部集中保管。组织部将重新登记造册,于近期提供给相关部门。

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对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出国(境)有效证件信息和2013年1月1日以来的因私出国(境)记录进行逐一核查,学校组织部根据公安机关的查询结果,对我校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以及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根据调查结果,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全校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高度重视本次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将本人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应交未交或领用应还未还的),于6月12日前送交组织部统一保管。

湛江校区联系人:陈惠,联系电话:2388401;

东莞校区联系人:王建军,联系电话:22896165。

党委组织部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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