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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选聘部分教学单位行政班子正副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6-10-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职能部门,各教学、教辅、直属单位:

   《2016年选聘部分教学单位行政班子正副职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6年10月12日

                 2016年选聘部分教学单位行政班子

                正副职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单位的专业、学科及行政班子建设,根据《关于调整教学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职数的通知》的职位职数设置,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广东医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的要求,按照党管干部,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等原则选聘部分教学单位正副职,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为建设特色鲜明、同类先进、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医科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资格条件

   具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还应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一)应是学校或附属医院在编在岗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二)提任教学单位行政班子正、副职年龄不超过56周岁(1960年11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工龄。

(四)提任教学单位行政班子正职,应有1年以上的管理工作经历,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提任教学单位行政班子副职,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1年以上的管理工作经历。

三、职位职数

对照《关于调整教学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职数的通知》(广东医政发〔2016〕110号)的职位职数设置,在现有职数的基础上,本次对空缺的职位进行选聘,学院(部)分布在两校区的,原则上两校区都配有行政班子领导成员。

教学单位行政领导班子职数设置及现有职数

学院(部)

职数设置

现有职数

院长(主任)

副院长

(副主任)

院长(主任)

副院长

(副主任)

研究生学院

1

1

1

0

基础医学院

1

3

1

1

第一临床医学院

1

3

1

0

第二临床医学院

1

3

1

0

第三临床医学院

1

2

1

1

医学检验学院

1

2

0

1

护理学院

1

2

1

1

药学院

1

2

1

1

公共卫生学院

1

2

1

1

人文与管理学院

1

2

1

1

信息工程学院

1

2

0

2

外国语学院

1

2

0

1

继续教育学院

1

1

1

1

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科学部

1

2

1

1

体育教学部

1

1

0

0

四、工作程序

   (一)公开报名。在校园网发布选任通知、工作方案、职位和职数情况,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同志进行岗位申报,填写《2016年选聘部分教学单位行政班子正副职岗位报名表》。

各基层党委和学校教职员工也可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书面实名推荐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优秀人选,被推荐者应签署名字。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聘工作方案中关于任职条件和资格的规定,对报名者和被推荐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校园网公示资格审查结果。

   (三)民主推荐

对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同志在全校范围进行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必要时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四)讲演评议

组织涉及提拔者参加讲演,参加讲演者阐明自己申报职位的任职优势和未来工作设想。学校组织评委对讲演者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供党委选人用人参考。

   (五)确定考察对象

党委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讲演评议、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名单。

根据有关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选,不列入干部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

发布考察预告。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查阅干部档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等方法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涉及提拔的需报告干部个人事项并进行核查。

   (七)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岗位拟任人选。提任教学单位行政班子正职的还需经党委全委会审议。

   (八)任前公示和发文任用

拟任人选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发文任用。

五、有关说明

   (一)本次选聘部分教学单位行政班子正副职任期与2014年中层干部换届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如不再重新任命的干部回原单位从事任职前的工作,不保留原岗位有关待遇。

   (二)选聘人选原则上应与学科、专业相适应。如正职没有合适人选,可由副职主持工作;如正、副职均没有合适人选,岗位暂时予以空缺,待有合适的人选再选聘。

   (三)选聘方式采取个别调整与提拔相结合的方式。

   (四)新提拔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现职有关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能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回原单位从事任职前的工作。

   (五)教学单位行政班子成员应以学院的行政、教学和科研管理工作为主要工作职责,原则上不再担任教研室、实验室、临床科室主任等职务,确保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学院管理工作。附属医院人员到学校教学单位任职的,应以学校教学单位管理工作为主,每周要保证至少有一半以上的时间从事教学单位管理工作。

(六)本次选任的民主推荐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六、组织领导

本次选任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联系电话及邮箱:

党委组织部:湛江校区(0759)2388401;东莞校区(0769)22896170,电子邮箱:zzb-bg@gdmu.edu.cn。

纪委办、监察处:湛江校区(0759)2388516;东莞校区(0769)22896116,电子邮箱:jwb-bg@gdmu.edu.cn。

附件:1. 2016年选聘部分教学单位行政班子正副职岗位报名表

2.2016年选聘部分教学单位行政班子正副职选任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1:

2016年选聘部分教学单位行政班子正副职岗位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参加工作

时间

党派

加入党派

时间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专业技术

职称

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时间

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

任现职务

时间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

申报职位及校区

1、(东莞、湛江)

是否

服从安排

2、(东莞、湛江)

是否

服从安排

联系电话

手机:办公电话:

大学以上学习经历

起止年月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学制及学习形式

学历、学位

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级别)

注:1、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一页打印,不要分2页打印;3、报名者需在报名表空白处手写签名。

附件2:

2016年选聘部分教学单位行政班子正副职

工作进程时间安排表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1

10月12日

1.公布选任方案:校园网发布选任通知、工作方案、职位和职数情况。

2

10月12-17日

2.公开报名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同志进行岗位申报,提交《2016年选聘部分教学单位行政班子正副职岗位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有关复印件到组织部。

3

10月17-18日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4

10月19-21日

4.会议推荐:先在二级学院(部)范围组织会议推荐;再在全校范围组织会议推荐。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

10月19-21日

5.个别谈话推荐:在一定范围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6

10月24-28日

6.讲演评议:每位讲演者讲演5分钟,讲演完后评委对讲演者进行评议。

讲演内容分三部分:1.简单的自我介绍;2.阐明申报职位的任职优势;3.未来工作设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

10月31日

7.确定考察对象:党委常委会确定考察对象名单。考察对象报告个人事项。

8

10月31-

11月4日

8.组织考察:发布考察预告,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9

11月中、下旬

9.讨论决定: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10

10.公示和发文:拟任人选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发文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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