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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规范化检查考核的通知
日期: 2016-11-3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党组通[2016] 34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经研究,定于12月开展2016年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2月1日—16日为基层党支部自查时间

12月19日—30日为基层党委(党总支)检查考核时间

二、检查方式

先党支部自评,后基层党委(党总支)对所辖党支部考评。

三、检查内容  

(一)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是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是否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是否坚持民主评议制度等。 

(二)支部的日常管理情况。党支部工作是否有计划、有总结,党支部党员是否按时足额缴交党费,党支部是否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等。

(三)党组织和党员学习培训教育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党支部是否有计划开展党员的教育培训,及时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是否组织党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四)发展党员工作的开展情况。党支部发展党员的人数,程序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等。

(五) 党支部发挥党员作用的情况。党支部党员是否带头执行贯彻有关政策法规,是否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

(六)党支部开展创新、特色党建工作情况。党支部是否开展有创新、有特色、效果好的工作或活动,且有经验小结等。

四、检查方法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召开党支部书记工作会议,布置检查考核工作。

2.对照检查内容,各基层党支部进行自查,将检查情况自评分填写在《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规范化检查评分表》(详见附件)

3.支部自评完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对所辖党支部进行检查考核,检查方法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记录、调查的方法进行。检查过程中要对照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规范化检查评分表,逐项逐条对照,如实评分。

4.检查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

5.检查结束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将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代收)。

五、有关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及时将这次检查考核的有关要求传达到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认真做好检查工作。检查情况将列入基层党委(党总支)年度考核内容。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总结基层党组织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办法、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推动我校党建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3.检查考核报告请于12月3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b-bg@gdmu.edu.cn,标题为“XXX党委(党总支)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规范化检查考核情况报告”。

联系人:李秀丽(东莞校区,0769-22896165);

杨晓聪(湛江校区,0759-2388401)。

附件:《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规范化检查考核评分表》

党委组织部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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