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党政管理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校本部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党政管理干部,附属医院领导班子成员。
二、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人事处、工会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党政管理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方法
1.考核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5号)、《关于提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和理顺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奖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广东医政发〔2016〕144号)、《广东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广东医政发[2004]130号)和《广东医学院党政管理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广东医党发[2009]16号)。
2.个人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广东医科大学2017年党政管理干部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主持召开考评会进行个人年度总结,干部个人述职,根据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本部门(单位)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民主测评分”和“考核建议等次”填上考核表,负责人签名。
3.对“优秀”人选的推荐,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平衡照顾,把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推荐出来。按本部门(单位)应参加考核的党政管理干部总数15%以内的比例推荐(含处级、科级、科员级),部分部门(单位)人数较少,“优秀”人选计算不足1人的,可推荐1人。组织部汇总各部门(单位)上报的“优秀”人选推荐名单,提交学校考核小组考评及分管领导审议后,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
4.人事处汇总全校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报学校领导研究后,对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若无异议,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四、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18日—20日:个人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广东医科大学2017年党政管理干部年度考核表》。
2017年12月21日—25日: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主持召开考评会,进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和干部评议评分工作。
2017年12月26日—29日:分管校领导和考核工作小组对部门(单位)推荐的“优秀”等次建议人选进行审议。
五、有关说明
1.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管理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年度工作考评会既是对一年工作的总结,也是互相交流工作经验、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取长补短的平台。
2.根据《关于提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和理顺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奖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广东医政发〔2016〕144号)文件要求,今年年度考核优秀人数占考核总人数的比例为15%。
严格控制评优比例,不得超过各类参评人员总人数的15%。各部门(单位)管理岗7人以上(含7人)的部门(单位)可以按照15%比例推荐人选(人选不足2人的按1人报、不足3人的按2人报)。其余不足7人的部门(单位)各推荐1名“优秀”人选,由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差额评议。考核工作小组对“优秀”等次建议人选进行审议,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
3.下列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
(1)2017年新入职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
(2)新调整岗位人员,在新岗位工作5个月以上的,在新岗位参加年度考核;不足5个月的,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3)全年事假累计10天及以上者或全年病假累计15天及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其中因公伤病假、女性教职工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4)旷工连续超过3天,但未达到辞退处理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全年累计迟到早退四次及以上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5)凡属我校派出学习、培训、扶贫或者执行其他任务,除特殊规定外,均需参加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的考核,由挂聘单位负责,结果抄送学校。挂职不足半年的,由学校负责考核。
(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7)参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1998]19号)有关规定和中纪委机关、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2016]60号)有关规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18号)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处分人员名单可以到纪委办、监察处查询。
(8)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负责人在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综合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4.各部门(单位)请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2017年度考核情况报告”(见附件1)及考核表纸质版(双面打印)报送所在校区党委组织部办公室;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如“优秀”人选为处级干部,相关部门(单位)报送组织部前须先征求分管校领导意见。考核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fh@gdmu.edu.cn。
联系人:彭立乾,0769-22896170;杨晓聪,0759-2388401。
附件:1.2017年党政管理干部年度考核情况报告(样式)
2.2017年党政管理干部年度考核表
3.2017年党政管理干部年度考核评分表
党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