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
为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确保每名毕业生党员能够及时、顺利地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组织关系转移对象
全校2018届毕业生党员。
二、党组织关系转移方式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省内的统一使用党务系统进行转移,转到省外的通过开具纸质版介绍信转移。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两种情况
1、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或转回生源地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根据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并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原则上要求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或转回生源地党组织。确实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组织关系暂留原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暂留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须填写《广东医科大学暂缓转移党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承诺书》交基层党委(党总支部)。
三、工作步骤
(一)确定转移名单及单位(5月25日至6月5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对本院毕业生党员进行摸底、核对、汇总统计,确定转移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名单及转移的具体单位名称,按要求填写《广东医科大学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填写说明见附件2)、《2018届组织关系暂缓转移毕业生党员名单》(附件3),经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审核无误后盖章,于6月8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bg@gdmu.edu.cn)
(二)核准及转移(6月9日至6月20日):党委组织部在两个工作日内核准各基层党组织毕业生党员名单和转出单位等信息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务系统管理员负责完成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有转往省外毕业生党员的基层党组统一到组织部领取纸质版介绍信填写)。
(三)统计转移完成情况(9月30日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要在系统上统计转移完成情况,报组织部备案。如在规定日期在系统上还没完成转移的,要与接收组织关系以及毕业生党员电话取得联系,问清楚原因。
四、工作要求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是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确保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高效有序、准确无误。
(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具体负责的同志要认真核实本院毕业生党员名单,全面核查毕业班学生休学、留级、参军等情况;要与每位毕业生党员取得联系,落实好党组织关系转移单位的具体名称,确保接收单位准确无误。
(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以此为契机加强毕业生党员意识教育,通过严肃、规范的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办理,党费的收缴等工作,不断提升毕业生党员对党员身份的再认识,要求毕业生党员在新的环境中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按每月0.2元的标准收取毕业生党员党费,党费统一收取到2018年6月。
(五)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管理。根据上级关于对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的有关文件精神,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要把暂缓就业党员编入现有党支部统一管理,并指定党支部书记负责暂缓就业毕业生党的教育管理、组织生活、缴纳党费、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建立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QQ群或微信群,保持联系。
(六)结束暂缓期时,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给暂缓转移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时,按每月1元的标准收取毕业生党员的党费,党费收取到开具介绍信的当月,并在党务系统中把该党员转移。
联系人:东莞校区李老师 0769-22896165
湛江校区杨老师 0759-2388401
附件1:《广东医科大学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一览表(模板)》
附件2:《广东医科大学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一览表》填写说明
附件3:《2018届组织关系暂缓转移毕业生党员名单》
附件4:《广东医科大学暂缓转移党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承诺书》
附件5:《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中共广东医科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