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党委(党总支部)、附属医院党委: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首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组函〔2018]35号)精神,将以3年为一个周期在全省高校支持建设10个“双带头人”工作室。为做好我校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对象
“双带头人”工作室依托学校教学科研一线、成立3年(含)以上的教师党支部建立,由符合“双带头人”条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一般应兼任本单位行政职务)的教师党支部书记作为负责人主持开展工作。申请建立“双带头人”工作室应符合《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见附件2)。
二、组织申报
各学院(教学部)党委(党总支部)、附属医院党委要高度重视,指导符合建设标准的教师党支部,对照建设任务,统筹谋划3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填写《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书》(附件1),并准备支撑材料。
请各学院(教学部)党委(党总支部)、附属医院党委于2018年7月5日前将《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书》及有关支撑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李秀丽 0769-22896165,杨晓聪 0759-2388401。
邮箱:zzb-bg@gdmu.edu.cn
附件:
1.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书
2.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
3.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任务、建设成果及管理考核
党委组织部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