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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8-07-0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教学部)党委(党总支部)、附属医院党委: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首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组函〔201835号)精神,将以3年为一个周期在全省高校支持建设10双带头人工作室。为做好我校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对象

双带头人工作室依托学校教学科研一线、成立3年(含)以上的教师党支部建立,由符合双带头人条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一般应兼任本单位行政职务)的教师党支部书记作为负责人主持开展工作。申请建立双带头人工作室应符合《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见附件2)。

二、组织申报

各学院(教学部)党委(党总支部)、附属医院党委要高度重视,指导符合建设标准的教师党支部,对照建设任务,统筹谋划3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填写《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书》(附件1),并准备支撑材料。

请各学院(教学部)党委(党总支部)、附属医院党委于201875日前将《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书》及有关支撑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李秀丽  0769-22896165,杨晓聪  0759-2388401

邮箱:zzb-bg@gdmu.edu.cn

附件:

1.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书

2.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

   3.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任务、建设成果及管理考核

党委组织部

                                   201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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