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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自查的通知
日期: 2018-09-0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

根据《关于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自查的通知》(湛直党工通【2018】66号)精神,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力“抓落实、补短板”行动的方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党建工作,现将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自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围绕《基层党建工作自查清单》(见附件1)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报告内容包含:基层组织力“抓落实、补短板”行动开展情况、做法成效、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和意见建议,以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关工作情况。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严格对照清单进行自查,重点核查有关工作方案、台账、文件、档案等资料,查缺补漏,对存在问题逐一分析原因,逐一整改,9月中旬组织部进行督查。请于9月6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电子版)于9月7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杨晓聪,联系电话:07592388401,电子邮箱:zzb-bg@gdmu.edu.cn

附件1:基层党建工作自查清单

附件2: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力“抓落实、补短板”行动的方案

党委组织部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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