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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建工作达标考核工作的预通知
日期: 2018-12-1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根据广东医科大学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建工作达标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党〔2018〕2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建工作情况开展达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建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党建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若干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党建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建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政治建设;(二)思想建设;(三)组织建设;(四)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五)统战和人才工作;(六)领导群团组织工作;(七)主要业绩及工作创新。具体考核指标详见《广东医科大学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建工作达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三、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实地核查和会议述职。实地考核量化党建工作成效,会议述职采取学校领导评价评委评价和相结合的方式评分。

四、考核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评(12月18日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建立责任清单,细化责任要求,督促检查师生党支部工作。根据检查师生党支部工作情况,结合实际,全面总结本单位党建工作,严格按照达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要求,逐条逐项准备相应支撑材料,进行自查自评,自我评价打分,于12月18日前形成本单位党建工作自查情况报告提交给党委组织部。

(二)实地核查(12月25日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按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和总结报告;各考核工作小组通过听取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的工作总结报告、查阅资料,对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所考核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建工作进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撰写考核工作报告并列出问题清单报党委组织部,且将问题清单反馈给被考核单位。被考核单位根据问题清单进行整改。

(三)会议述职(12月底)

1.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书记组织所辖党支部书记进行会议述职。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书记向学校党委作抓基层党建工作会议述职。

五、有关要求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要高度重视,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布置考核工作,注重用党建工作的实绩、实效迎接考核,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党支部书记述职等工作。

联系人:李秀丽,0769-228961650;杨晓聪,0759-2388401

附件:广东医科大学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建工作达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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