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现将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组织生活学习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1.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次和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2.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3. 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4. 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5.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6.学习贯彻《中国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7.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8.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精神;
9.学习领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精神;
10.学习教育部关于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精神。
11. 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
12.学习贯彻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学习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精神;
13.学习贯彻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
14.学习宣传贯彻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党委工作报告和纪委工作报告;
15. 结合时事政治和基层党组织实际情况选择相应学习材料。
二、有关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广东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落实组织生活季报制度,学校将定期通报组织生活季报情况。
2. 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党总支部)会议、党支部会议的第一议题,作为各级党组织的第一堂党课,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中之重,推动学习贯彻不断深化、不断取得实效。
3.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健全组织生活考勤制度、请假制度、会议记录制度等,做到事事有考勤、事事有记录。组织生活要做到规范化记录,统一使用组织部印制的记录本,如实记录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包括组织生活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内容等。
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应及时对所辖支部跟进指导,建立组织生活计划进度表和完成情况记实台账,定期对组织生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避免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会议记录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出现。
联系人:李秀丽 0769-22896165,杨晓聪 0759-2388401。
党委组织部
2019年3月1日